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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流程及要求

2021-09-17 10:53:21

一、结题说明: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全年可申请结题省社科规划办在接收报送成果一个月内反馈审核审批意见,每月公布上月结题情况。

2、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结题方式分为免鉴定结题和专家结题两种。

3、预计课题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长课题研究周期的,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课题的研究周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递交《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4、公开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必须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著作公开出版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为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的唯一标注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结题材料:

1.“优势学科重大资助项目”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大扶持项目”的结项成果包括书稿1部,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3篇为一级期刊、2篇核心期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2019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其中以首席专家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得少于2篇,若在权威期刊发表,则不少于1篇;子课题负责人也需有相关的论文公开发表。书稿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鉴定并统一出版(出版费用由省社科联承担)。在研期间,如果以资助的重大项目为基础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项可以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相关规定。

2.冷门绝学重点资助项目的结题参照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对应等级课题的要求。

3.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按照所申报课题预期成果形式完成课题研究。

4.“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后,不得延期出版,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统一标识、封面、版式,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书稿出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题。如在当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获准立项,结项时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相关规定。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6.2020年度(课题编号为20开头)及以前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可以选择适用当年立项协议(2020年项目没有签协议,但有具体结题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或2021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中的结题要求,2021年度的项目(课题编号为21开头)就只能适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中的结题要求。

7.材料清单: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含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结题均通过大成集智系统(网址:https://dcjz.zjskw.gov.cn/spoink-web/#/centerlogin)办理,同时上交结题材料:

(1)结题审批书2份(附电子版);

(2)成果要报2份(附电子版,要求在标题下面标注“课题编号、姓名、联系方式”等;

(3)成果材料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籍6本;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2份(论文语言为英文的提供收录证明及英文全文翻译);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2份及成果要报,同时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2套(入选《浙江社科要报》的,须另行提供全文复印件);

课题在研期间,以立项课题为基础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证书复印件办理省规划课题结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