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常规科研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本次申报的院级常规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
2.课题以应用型研究为主,重点解决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提升学院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不设课题指南,申报人根据自身学术专长与研究兴趣,符合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选题均可申报。
3.重点课题经费为1万元,一般课题经费为0.3万元,结题获优秀等次者,重点可追加0.5万元、一般课题可追加0.2万元结项经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院在岗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厅级以上课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1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课题的申请,申请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其列为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以申报书为准,一经立项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3.申请人所承担的院级及以上课题未完成的、已获得同类纵向或横向课题资助者、已立项2次及以上院级课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课题中的委托课题,以及在申报通知中另有约定的课题除外。
4.此前承担院级课题被撤项、终止的,有学术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的,尚处于申报资格限制期的等,不得申报。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根据要求组建研究团队,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课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推荐至科技管理部。
3.科技管理部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参加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管理部统一发文。
5.课题批准后,由科技管理部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时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办理立项手续,按照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78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3〕14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浙财大东〔2025〕22号)认定科研工作量,给予相应科研经费资助。
四、研究周期和结题要求
1.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课题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译著、论文、成果奖励、批示采纳或研究报告等,且课题负责人皆为第一作者。
3.重点课题须为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在二级B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批示采纳,以论文、成果奖励或批示采纳结题的,须同时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一般课题原则上须在三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县市级及以上批示采纳,或不少于1.5万字的研究报告。
除研究报告须通过科技管理部组织的专家评审鉴定外,以其他成果形式结题的可免于专家鉴定。
五、材料要求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人需报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一式1份)、《活页》(一式4份)至二级学院。其中《活页》内容不得出现课题组单位、成员姓名等信息(相关处请以“×××”代替)。各二级学院(部门)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附上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至科技管理部(不接受单独申报),并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Shaovie@163.com。
联系人:邵老师;办公地址:行政楼A305;
联系电话:9211533
科技管理部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