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启动2025年度学术专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恪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
(三)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须为著作权所有者,且为专著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五)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专著,须所有作者联名申请,我院教职工应当占合作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申请资助的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
(二)为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书稿,书稿正文字数(不含图片、附录等)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或为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书稿或专著,原则上正文60%内容应当由我院教职工完成;
(三)专著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属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同,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四)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五)我院须为资助专著的唯一署名单位。
三、专著出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在国(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二)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著作;
(三)已经获得院级以上各类后期资助或其他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四)曾获得学院出版资助但由于申请人原因未按期出版的;
(五)曾获得学院出版资助但资助项目被撤销的;
(六)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
(七)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成果。
四、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已出版专著申请资助的,提交专著书稿3本及完整电子文档;未出版的,提交完整书稿清样3份及完整电子文档;
(三)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反映专著或书稿水平的材料。
五、专著出版资金资助额为每项2万元;以上申报的学术专著同时获院级和省级及以上双重资助的,按就高原则,院级资助自动作废。学院最新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的A类专著,可直接予以资助出版;需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著作和B类专著需按照本办法评审认定后予以资助出版。
申报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汇总表纸质版于2025年10月20日(周一)16:00前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部A30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4465337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87571534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
2.2025年学术专著资助出版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技管理部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