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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02 11:00:3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我院今年限项数:6项。

二、项目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四、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根据立项基本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5版)》(附件1)和《2025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附件2)的填写,并提交给二级学院(部门),二级学院(部门)填写《202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各二级学院、部门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部,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3.科技管理部汇总我院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发布立项文件。

4.拟立项项目申请人需在2025年10月2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否则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项目实施、鉴定结项、经费使用等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办法》(浙财大东科〔2024〕2号)执行。

联系人:邵老师;办公地址:行政楼A305;

联系电话:9211533;电子邮箱:Shaovie@163.com。

科技管理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