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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学术结对培养对象遴选和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5-27 14:49:3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学术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77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青年教师学术结对培养对象和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一)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以上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独立并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学院学科建设方向一致,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4.近三年主持省级课题1项以上,或公开发表一级B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政府采纳,或取得其他相当的学术成果。

5.优先推荐已经加入校本部科研团队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青年教师。

6.能够保障有充足的时间开展研究计划和相应工作。

(二)青年科研新秀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学制内在读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成果突出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3.有较为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意向,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学院学科建设方向一致。

4.近三年主持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公开发表二级B以上1篇以上,或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政府采纳,或取得其他相当的学术成果。

5.优先推荐已经加入校本部科研团队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青年教师。

6.能够保障有充足的时间开展研究计划和相应工作。

二、结对导师推荐条件

(一)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学术导师推荐条件

1.应为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在职专家。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在所研究领域已经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形成较为稳定的研究团队,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公开发表一级A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政府采纳2项以上,或取得学院认可的其他相当的科研成果。

4.优先推荐主持过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参与基金函评(会评)、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或为战略性学科团队主要成员的校本部教授,以及学院外聘教授。

5.能够保障有充足时间定期开展指导工作。

6.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博士或硕士论文指导教师不列入本人的学术结对教师范围

(二)青年科研新秀教师学术导师推荐条件

1.应为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在职专家。

2.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已具有稳定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一级B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政府采纳,或取得相当的科研成果。

4.优先推荐主持过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或为战略性学科团队主要成员的校本部教授,以及学院外聘教授。

5.能够保障有充足的时间定期开展指导工作。

6.青年科研新秀教师的博士或硕士论文指导教师不列入本人的学术结对教师范围。

三、工作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师发展实际需要,为青年教师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术导师,在教师和导师自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与导师结对。

2.青年教师根据相关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学术结对培养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学术委员会审定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培养周期

学术结对培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本轮培养期为2025年6月-2028年6月。培养期满并通过考核后,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学术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给予学术导师激励。

五、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6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送至科技管理部并同步报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邵玮,联系电话:0573-87571533;

邮箱:Shaovie@163.com。

科技管理部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