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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

2013-04-09 10:34:24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3年4月12之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科技服务部邮箱,并电话告知科技服务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珊珊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各项目负责人:
    一、自查对象
    2012年新立项和2012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所有科研项目,名单详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附件一)。
    二、自查内容
    《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填写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经费支出账目是否一致
    三、自查方法
    1.学校对财务报销系统设置的条目进行了分类汇总,现有条目已与《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中的支出条目基本对应,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经费查询系统(http://192.168.99.9/wingsoft/index.jsp,查询方法见附件二),对照本人填写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电子版提交学院(部门)科研秘书。
    2.尚未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负责人请务必补填,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省教育厅要求,对于不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四、自查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修改和填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表格电子表统一发送kyc@zufe.edu.cn
联系人:丁  洪  87557161     蒋国其  87557081
 
                                    科研处 财务处 纪检办 审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