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要求的报送材料请在2014年8月4日送交科研处。
科技服务部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各有关老师: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3.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项目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4年8月4日报送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