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已经公布,我校共立项28项,其中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24项,后期资助项目2项。
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立项后课题《申报表》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报表内容有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课题负责人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一、研究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我省研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经费资助。课题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8万元/项;一般课题中,基础研究类课题4万元/项,青年课题3万元/项,后期资助课题资助出版经费6万元/项。社科规划立项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不再追加。如课题被终止或撤销,追回剩余研究资金或已拨经费。
三、事项变更。课题名称或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或负责人、承担单位变更,以及完成时间延迟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要报报送。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具有重要应用对策价值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核后采用,并刊登于《浙江社科要报》。如要报被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将作为课题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
五、成果标识。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的研究报告,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可。
六、加强管理。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作终止课题研究或撤项处理。1.存在严重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问题的;2.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课题成果数量和质量未能达到申报表中原定目标的;4.未按申报表中的预计时间完成,或经规划办同意延期后仍未完成的;5.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财务制度的。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的课题负责人将被列入学术诚信的负面信用名单之中。从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
七、验收结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将完整的结项材料(详见附件),经学校科研处对照结项标准审核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后期资助课题负责人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书稿修改,并将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信箱:zjssklghb@vip.163.com,邮件标题为“后期资助书稿+课题编号”。后期资助课题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版式,安排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后期资助成果出版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将完整的结项材料,经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验收结项手续。结项材料包括:1.正式出版的著作10本;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1份;3.成果要报1份(简述成果的主要观点、学术创新、研究价值、社会评价等,字数4000字左右)。
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
一、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课题(2项) |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工作单位 |
成果形式 |
课题等级 |
20NDJC218YB |
新媒体时代温州鼓词艺术传承发展路径研究 |
陈洁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专著 |
一般 |
20NDJC219YB |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地方产业政策精准实施机制及其优化治理研究 |
孙刚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论文 |
一般 |
二、青年课题(2项) |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工作单位 |
成果形式 |
课题等级 |
20NDQN322YB |
艺术授权下浙江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体系研究 |
程辉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论文 |
一般 |
20NDQN323YB |
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杭州市旧小区人居环境优化研究 |
董睿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论文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