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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2020-03-05 14:14:42

各分院、各部门:

2020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向着高质量发展前进、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目标,组织课题攻关,努力推出一批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百年。

二、具体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分为两大类,即指南类和自选类,统一申报和评审,两类课题均面向所有申报对象。

2.申报指南类课题必须符合《2020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者根据此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研究专长设计具体题目(题目预立项后不得更改),尽量做到“小切口、大视野”,不要从课题指南里直接挑选题目进行申报,切忌空泛;自选类课题不设选题方向。

3.每个课题设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预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鼓励跨单位组成联合课题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1)市级领导课题;(2)已被其他部门(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含社科联组织的征文);(3)已经公开发表或已在各类评选中获奖的课题;(4)专著(期刊)类成果。各理事单位、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当年内部立项的课题,可以择优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1)课题申报表没有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的;(2)无课题设计论证或设计论证不规范的;(3)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不符合要求的;(4)以往递交课题发现有严重抄袭现象或累计2次无故不递交课题的。

6.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4日。请申报者填写《2020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包括电子稿),分院部门汇总后报送科技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电子稿发联络人QQ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及“2020海宁社科课题申报”。联系人:蒋老师

7.市社科联将根据申报者的选题内容、设计论证、研究力量、前期研究成果等情况,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列为海宁市社科研究预立项课题的,由市社科联发文公布。

附件:1.2020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指南

2.2020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