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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一般课题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课题、党务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8-11-16 09:38:04

各分院、各部门:

2018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一般课题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课题、党务专项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一般课题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院在岗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各类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为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已经立项2次(含)以上院级一般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再予以立项。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的类别为院级一般课题,院级重点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已结束。

2.院级一般课题应紧密围绕我院学科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课题由研究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院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立项数目由科技合作部组织专家具体评定。

3、课题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和《活页》,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各部门(分院)汇总后于1126前递交行政搂A307,联系人:钱老师(87571534)。同时各分院、部门递交申报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4、科技合作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合作部统一发文。课题批准后,由科技合作部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时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办理立项手续。

(三)结题要求

1、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

2、一般课题结题方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以论文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字数4000字以上;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通过科技合作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鉴定。以论文结题的,可免于专家鉴定,但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并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期刊须正规合法,论文成果以期刊复印件为准(不含录用证明)。

(四)课题的管理

1、各分院负责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管理,科技合作部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超过课题规定完成时间30天内向科技合作部提交课题延期申请报告。科技合作部根据不同成果形式给予不同的延期时限,原则上重点课题延期时限为一年,一般课题延期半年。

3、未按期完成、延期后仍未完成、被中止或被撤项的一般课题,科技合作部作撤项处理,并通知计划财务部冻结支出账户。

4、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课题,将停止办理报销。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专项课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课题申报选题(参考)

1、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二级党组织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研究

2、全面落实清廉校园建设的具体举措研究

3、增强廉洁教育实效性的实践创新研究

4、高校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研究

5、高校实施国家监察制度及其有效运行机制建设研究

6、独立学院增强重点领域监督有效性的路径研究

7、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发挥机制研究

8、廉洁教育进课堂的路径研究

9、学生廉洁社团的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研究

10、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建设研究

11、建立健全高校内控体系研究

(二)党务专项课题申报选题(参考)

1、组织建设类

(1)新时代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研究

(2)独立学院基层党组织创新实践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3)独立学院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状况、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

2、党员管理类

(1)新时代独立学院高知识群体党员发展研究

(2)独立学院学生党员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3、干部管理类

(1)独立学院中层干部、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2)独立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机制研究

4、党校教育类

(1)新时代独立学院学生党员教育培训效果研究

(2)党校课程标准化和教学评价研究

5、宣传思想类

(1)新时代独立学院青年教师理想信念状况研究

(2)独立学院基层党组织协同推进课程思政作用研究

6、统一战线类

(1)新时代独立学院党外代表人士作用发挥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1、申报条件:正在承担院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课题和党务专项课题者,不能参与本次申报,其他同院级一般课题申报条件。

2、申报和评审程序: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课题报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赵苑,87571529;党务专项课题材料报组织宣传部,联系人,任海霞,87571517,评审程序同院级一般课题。

                                                                         科技合作部、纪监审办公室、组织宣传部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