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术诚信,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针对师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事宜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是论文需发表于正规期(报)刊上。正规期(报)刊均具备正规的国际标准期刊刊号(ISS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均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查询。查询时需要注意该期刊是否有不同版本,如果有不同版本,要注意CN刊号是否不同(按规定每一版本对应唯一一个CN刊号)。谨慎选择港澳台及境外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两个批次的《学术期刊认定目录》,建议在发表学术论文时,选择在此目录中的学术期刊。我国大陆地区的合法期刊一般都被“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在发文前可参考不同数据库收录的同一期刊同一年同一期是否目录一致,如果目录不一致,则表明期刊有违规情况,建议避开该类期刊。
二是增强对非法期刊的防范意识。非法期刊种类繁多,极具迷惑性和隐蔽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种形式:具有“国”字号、标有“国家核心期刊”等虚假“名头”的期刊;标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ISSN号)及国内统一刊号(CN号),但刊号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式;通过盗用国内正式期刊的刊号、邮发代号等形式进行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或者自办发行,在邮局或中国邮政报刊订阅网(https://mall.11185.cn/web/newsPaper)无法查询、没有邮发代号的期刊;同名期刊具有多个不同刊号等。以上期刊往往版面混乱,内容繁杂,无类别区分,多为一个版面一篇文章,需要缴纳高昂的版面费,社址、编辑部地址、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
三是故意行为违反学术行为准则、师德师风和校规校纪。《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浙财大东〔2024〕173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不得故意在非法刊物发表学术成果”;《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9号)第三条将“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列为学术科研道德方面的负面清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财大东〔2022〕234号)第六条第1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财大东〔2023〕127号)第三十条将“学生在科学研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列为违纪行为。请师生自觉加强对非法期刊的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一旦被认定为学术造假,将直接影响科研成果认定、职称评定、学生科研或竞赛成果奖励、学士学位授予等,严重者将按照上述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请广大师生在学术论文发表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投稿,在发表论文时如对期刊有疑问,请及时与科技管理部联系咨询,切勿相信论文中介、代理等的虚假信息,保护好自己的学术成果,以免上当受骗。
科技管理部
教师工作部
教务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
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