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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10-22 09:40:43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我院《关于组织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科技管理部拟近期开展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至二级学院,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命名提交,纸质版封面单面打印并胶装,其余页双面打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项目确须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负责人及成员调整申请表》(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同意后,与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

三、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信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并与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6410812@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A30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四、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一般项目50%的立项经费(500元),结项通过后下拨剩余经费(优秀科研项目拨付1500元,一般科研项目拨付500元)。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资料、复印、通讯、调研、差旅等事项。

五、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做撤项处理。

六、中期检查结束后,各项目组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按实际情况调整研究进度。最终提交的结题材料将统一由科技管理部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当年结题资格并直接撤项;超过50%的,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七、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需围绕课题研究提交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或社会调研报告作为主要结题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技管理部。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71534。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负责人及成员调整申请表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科技管理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