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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流程及要求

2021-09-18 09:20:59

2021.7版)

自2019年4月开始,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结项需要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线上申请结项。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结项有网络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三种形式,需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或上传材料,所需材料包括:鉴定最终成果、结项报告、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及PDF件、最终成果的查重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盖章决算表、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基本信息等。

1、通讯鉴定:首席专家通过管理系统提出通讯鉴定结项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有关材料——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全国社科工作办组织鉴定——系统上批复结果并反馈结项鉴定意见。

2、会议鉴定:首席专家通过管理系统提出会议鉴定结项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有关材料——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工作办审核——省社科工作办提交候选鉴定专家名单报批——校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筹备鉴定会——省社科办按照批复专家名单邀请5位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提前提供有关材料给鉴定专家——三方一起召开结项鉴定会——省社科工作办提交鉴定表、鉴定总意见报审——全国社科工作办批复结项意见。

3、免于鉴定:

免于鉴定的申请条件:(1)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3)阶段性研究成果被编发全国社科工作办《国家高端智库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或《成果专报》2篇及以上;(4)经有关部门认定研究成果涉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首席专家提出免鉴定申请,①如涉密的(有领导批示的视同涉密),提交纸质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免鉴定证明材料各一份及电子材料介质一个(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最终成果、免鉴定证明材料等,光盘或U盘)至省社科工作办审核——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后转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批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在管理系统填写上传有关材料(涉密材料除外)——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全国社科工作办批复结项意见。②不涉密的(如获奖、入编成果要报),直接在管理系统申请免鉴定结项——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有关材料——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工作办审核材料——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批复结项意见(申请免鉴定但批复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按照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重新走流程。)

重大专项和委托重大项目参照执行,但因专项众多,全国社科工作办主办处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年度项目

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大转重点项目,有通讯鉴定和免鉴定两种途径。

1、通讯鉴定:在管理平台提出鉴定结项申请——填写上传有关材料(匿名鉴定最终成果、结项总结报告、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及PDF件、最终成果的查重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盖章决算表、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信息等,以上材料在管理系统多处提供填写模板下载或填写说明)——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工作办审核——省社科工作办组织鉴定——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批复结果后反馈鉴定意见。

2、免于鉴定:

符合免于鉴定条件:(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的;(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采用的;(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因获奖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和通讯鉴定所需材料一样,需要在管理系统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证明(PDF扫描文档),申请结项途径填写“免于鉴定”。

因阶段性成果获领导批示或最终成果认定涉密的,直接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结项,不经过管理系统。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申免证明材料3份、成果简介3份、查重报告首页2份、经费使用明细2份,并提供以上材料中除经费明细及个别不适合电子化的申免证明材料外的电子稿和最终成果的电子稿存储介质1个(光盘或U盘),由校级管理部门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后寄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三、后期资助项目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除需另向省社科工作办提供4本纸质匿名书稿之外,与年度项目结项材料基本一致。课题负责人通过管理系统填写上传有关材料——由省社科工作办组织鉴定,将书稿寄给选定的鉴定专家审读——鉴定完毕上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符合出版条件的,全国社科工作办派给有关出版社组织出版事宜(暂缓出版的,反馈意见继续修改)——出版社在系统提交出版证明等材料——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后公布结项。(理论上后期资助项目也可以申请免鉴定,参照年度项目)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直接由全国社科工作办联系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交稿并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的出版社沟通细节后,组织出版,由出版社提交出版证明给全国社科工作办后直接公布结项。

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当前仍执行线下结项渠道,课题组完成翻译后,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翻译书稿、鉴定申请表进行翻译质量鉴定,鉴定通过后由中方出版社或课题组(根据立项相应情形)联系外方出版社组织出版,凭正式出版物和其他有关材料办理结项手续。


五、非重大级别的专项项目

冷门绝学专项、高校思政专项等专项项目,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承办处室的具体规定执行。